以开发廊为名,介绍未成年女子卖淫。经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近日以介绍卖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钦、陈芳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张钦是大三学生,2013年暑假他与陈芳一见倾心,谈起了恋爱。陈芳日常开销大,张钦又没有工作,二人很快就觉得捉襟见肘。陈芳建议通过开发廊介绍“小姐”卖淫来赚钱,张钦答应了。不久,二人借了点钱,在秀山县开了一家发廊。为联系“客源”,二人通过微信“查找附近的人”这一功能,添加附近的一些男士进“朋友圈”,进而向对方介绍“业务”。2013年8月的一天,陈芳介绍2个卖淫女到县城一家酒店,与微信“好友”彭某发生性关系,结果被民警查获。
经查,张钦、陈芳介绍多名未成年女子卖淫,情节严重。鉴于二人有自首情节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 (秀见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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